擅自傾倒建筑垃圾 首府最高罰款10萬元要聞
“未經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建筑垃圾,對已經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除依法處以經濟處罰外,必須在《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近日,記者了解到,根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需要利用建筑垃圾進行回填、中轉、再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城市建筑垃圾消納核準,由呼市環衛管理部門統一安排利用。
近日,由呼和浩特市環衛局主辦,呼和浩特市渣土協會承辦的“遠離渣土污染,共建綠色家園”大型環保主題宣傳活動舉行,讓更多百姓認識到渣土對環境的危害。
呼和浩特市環衛局渣土管理科副科長檀云飛介紹,原有的《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2009年10月15日開始施行,該辦法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政策部分規定過于籠統,需要調整和完善。新出臺的《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增加了散裝建筑材料運輸過程中因密閉不當、運輸工具未沖洗、帶泥上路等原因遺撒形成的廢棄物的相關情況作了補充說明。
檀云飛說,對于擅自傾倒建筑垃圾的單位,將處以1萬元到10萬元的罰款。此外,施工單位向建設工地外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立即停止排放,24小時內清理已排放的污染物。未使用密閉車輛運輸建筑垃圾的或遮蓋不嚴的,使用不符合車容標準運輸的,對受污染的路面,應當在24小時內清洗。施工單位擅自在建設工地圍擋外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應當在24小時內清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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