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點名華安財險 暫停內蒙古地區車險費改新品推薦
中國經濟網
/ / 2016-06-02 11:04
保監會5月31日發布監管函,點名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責令該公司自今日起,在部分地區停止使用現行內蒙古地區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并及時修改。
保監會5月31日發布監管函,點名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責令該公司自今日起,在部分地區停止使用現行內蒙古地區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并及時修改。
保監會表示,截至2016年4月30日,華安財險內蒙古地區車險綜合成本率較《關于報批商車改革試點推廣地區〈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2014版)〉等四個條款及費率的請示》(華保報〔2015〕325號)及其補正材料中報送的車險預期綜合成本率發生重大偏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有關規定,現對華安財險提出以下監管要求:一、責令華安財險自2016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現行內蒙古地區商業車險條款費率。二、華安財險應對相關商業車險費率方案進行修改。修改后的費率方案經保監會批準后方可使用。三、華安財險應高度重視商業車險產品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保監會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杜絕類似問題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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