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女兒狀告父親 要學費敗訴生活
呼和浩特日報
/ / 2016-06-08 20:57
在多次向父親討要學費無果的情況下,王曄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父親支付其學費5000元。
王曄的父母在她3歲時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協議約定王曄由母親撫養,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期間,雙方一直相安無事。但是,年滿18歲的王曄考上大學后,由于母親下崗待業,家里經濟陷入困境,而王曄的父親也由于王曄已滿18歲不再支付王曄的撫養費,因此王曄的學費就成了問題。在多次向父親討要學費無果的情況下,王曄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父親支付其學費5000元。那么,法院會支持王曄的訴訟請求嗎?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萍:不會支持。對子女的撫養教育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王曄已經成年,而且接受的教育也不屬于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因此無權請求法院判決父親給她付5000的學費。(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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