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出臺辦法健全落實社會治安治理領導責任制烏蘭察布
中國·烏蘭察布
/ / 2016-12-29 16:39
根據中辦、國辦《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兩辦《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結合實際,近日,我市出臺了《健全落實社會治安治理領導責任制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六章32條,明確了綜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辦法》規定,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綜治工作的順利開展;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格局;要定期召開黨委常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聽取綜治工作情況匯報,專題研究和統籌協調事關全局的重點工作。
為保證責任制落實,《辦法》同時還明確了督促檢查、表彰獎勵,以及責任督導和追究的具體內容。(白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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