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提高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能力水平烏蘭察布
內蒙古新聞網
/ / 2017-02-13 23:40
本網訊(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皇甫美鮮)近日,記者從烏蘭察布市了解到,該市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切實提高各級黨委、紀委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能力水平,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通過制定印發的《堅持挺紀在前,實踐“四種形態”的意見(試行)》,對“四種形態”所設置的5類56項指標,進一步細化和規范各種處置和處理方式的標準尺度,壓縮自由裁量權,做到不枉不縱,不錯不漏。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總則第七條明確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黨內法規形式固化下來,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方法路徑、制度載體和機制保障。
烏蘭察布市對照《指標體系》中對“四種形態”所設置的5類56項指標,明確了“四種形態”的工作原則、標準規定、適用范圍和程序措施,充分展示紀律的權威性。如,運用好第一種形態,突出挺紀在前,方法是談話函詢,明確規定了如“有輕微違紀行為的、不需要經予紀律處分”的“十個可以談”標準及范圍,以及“反映新提任的領導干部思想工作作風”等“三個優先談”,并確定“由誰來談”和四種談話分類。特別是運用好第四種形態,突出抓嚴抓實。與此同時,《意見》還提出了積極探索“四種形態”的有效轉化方式。
據了解,該市2016年持續推進“四風”整治,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違紀違規案件,給予527人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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