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打造“法律監督+綜合治理+恢復性司法”生態檢察模式興安盟
內蒙古興安盟:打造“法律監督+綜合治理+恢復性司法”生態檢察模式
筑牢祖國北疆生態安全屏障
“你既沒有存款,又沒有穩定工作,購買1600元一只的‘烏雞’(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黑琴雞)自己食用,符合你的經濟能力嗎?”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阿爾山市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特大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系列案件。在被告人當場翻供的情況下,阿爾山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米軍林沉著應對,就涉案動物鑒定意見和認定數量等問題,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唇槍舌劍近三個小時。
寒冬已至,這里沒有“風吹草低見牛羊”的盎然綠意,但無論是白雪覆蓋的草原、山林,還是悠然覓食的野牛群,一派生態和諧的景象仍然讓人過目難忘。在興安盟,和米軍林一樣的檢察官還有很多,他們積極投身生態司法保護工作,為“把祖國北部邊疆這道風景線打造得更加亮麗”而默默付出著。
大專項帶動小專項,增強打擊破壞生態犯罪力度
“今天開庭的這起案件涉案30余人,經營網絡涉及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等十余個省、自治區。涉案野生動物有金雕、黑琴雞、猞猁、禿鷲、棕熊等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還有動物及制品來自朝鮮、蒙古等國。涉案人數多、動物種類多、案情復雜,取證難度高。”米軍林告訴記者,這是辦理此類案件的常態。作為阿爾山市檢察院公訴科唯一的員額檢察官,今年以來他已經辦理18件涉野生動物案件。
破壞生態犯罪案件多發與這里獨具特色的生態環境相關。阿爾山所屬的興安盟地處大興安嶺向松嫩平原過渡帶,西北部接壤蒙古國,林區、牧區、農區接連密布,野生動植物資源豐富,是我國北疆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地區。為了筑牢這一道安全屏障,2014年以來,興安盟分院積極打造“法律監督+綜合治理+恢復性司法”三位一體生態檢察模式,從而使生態檢察規范化和生態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極大提升。
“阿爾山市檢察院今年取得的成績是我們生態領域專項監督活動的體現。”興安盟分院副檢察長胡景文告訴記者,2014年,最高檢啟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后,該盟檢察機關堅持以大專項帶動小專項,牽頭與公安、農牧業部門組織開展“打擊非法開墾草原刑事犯罪專項監督活動”,與林業部門組織開展“打擊破壞森林、野生動物資源刑事犯罪專項監督活動”。這一生態領域“1+2”專項監督格局,暢通了“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和聯動協作,促進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
據統計,2014年至今年10月,興安盟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非法占用農用地、盜伐林木、非法狩獵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167件174人,起訴626件696人,形成打擊犯罪的高壓態勢。
延伸監督職能,推動生態法律完善
2016年4月,科右中旗西哲里木鎮某牧區驚現1萬余個樹坑,被種植上松樹、楊樹、榆樹等,大片草原被嚴重破壞,令人觸目驚心,引起群眾強烈反響。
西哲里木鎮政府遂向科右中旗檢察院反映了該情況。經該院與草原監理所勘查鑒定,被破壞草場屬于退耕還林的天然草場,占地240余畝。該院遂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掘草植樹的犯罪嫌疑人王寶音達來隨后被立案偵查、起訴,當年10月被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草原,是內蒙古的標志,也是游牧民族文化的源泉。保護草原,在內蒙古生態司法保護中是重中之重。興安盟分院偵監處處長孫曉波介紹,在非法開墾草原統一入刑標準和量刑標準上,興安盟都有過創新貢獻。
2011年,興安盟分院針對非法開墾草原現象嚴重但入刑難問題,組織開展深入調研,并向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和盟委、盟委政法委建言獻策,報送檢察建議,后推動該盟形成打擊犯罪的統一標準。2012年,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組來興安盟調研時,對非法開墾草原入刑的立法建議給予充分肯定,并積極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法和最高檢等部門推薦,最終推動了《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確認了非法開墾草原適用法律及標準,讓全國打擊該類犯罪有了統一追責標準。興安盟分院用司法實踐推動非法開墾草原入刑,被評為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十大法治事件。
現在,依法打擊破壞草原犯罪已成為工作日常,但創新的步伐并未停止。“這幾年,我們發現,入刑標準統一后,量刑標準又成為新問題。”孫曉波介紹,破壞草原入刑點不高,但實踐中破壞草原十幾畝到幾百畝甚至上千畝的差距較大,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籠統規定容易造成案情相似但量刑不一的情況。
據此,2016年,興安盟分院又向盟中級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并牽頭召開聯席會議,推動出臺全盟《關于辦理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案件的量刑參考意見》。意見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細化非法占用草原、林地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刑事犯罪的基準刑,統一量刑起點、量刑幅度、罰金刑適用、從重處罰的情形,進一步促進量刑均衡。
注重生態修復,有效解決“人坐滿刑期、荒山依舊在”
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犯罪,犯罪者被追究刑事責任后,“荒山依舊在”怎么辦?刑滿釋放后再度濫墾濫伐如何處理?2014年以來,針對這些生態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興安盟分院將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態檢察工作,推行草原、森林、土地、礦產等資源領域修復模式,切實將環境資源的損害程度降到最低。
興安盟分院牽頭與盟中級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聯合制定出臺《關于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建立生態修復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了生態修復機制的適用范圍、主要方式、工作流程以及相關責任,促進了生態修復工作的規范化。在辦案中,該盟檢察機關對主動采取補救措施、積極恢復生態環境的,依法從寬處理。截至目前,興安盟檢察機關共辦理“補植復綠”案件20余件,恢復草原、林地4300余畝。
寬,為了生態發展;嚴,同樣著眼長遠。“在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的同時,我們也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已經被司法機關懲處仍不采取補救措施恢復植被的,或緩刑期間再犯罪的,依法嚴處。”胡景文說。2016年8月,突泉縣檢察院對近年來因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宣告緩刑的40名罪犯進行逐一排查,發現近半數社區矯正人員進行了復耕,于是向該縣森林公安、草原監理等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對復耕的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必要的警告或撤銷緩刑。
考慮到全盟蒙古族人口占比超40%的實際,興安盟各級檢察院還根據本地實際,不斷強化蒙漢雙語訴訟,提升案件辦理質效。“每年春播前后,我們組織檢察官開展雙語法治宣傳工作,讓生態檢察走進草原、走進農地、走進林區。”胡景文說。(張燦燦沈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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