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食藥監管工作起了大作用烏蘭察布
●執法人員對小餐館進行監督檢查
作為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第三批試點城市、“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優秀盟市”、“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先進集體”,烏蘭察布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斷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持續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2017年的食藥監管工作也得到了廣大市民的一致肯定。
“這幾年的食藥監管工作市民都是看在眼里的,尤其是惠民園,不僅給小商販提供了集中販賣的場所,也給消費的群眾提供了便捷。”集寧區市民王女士說出了廣大市民的心聲,“‘明廚亮灶’改革、倡導‘光盤行動’,成效更是顯著,我家孩子現在外出吃飯都知道要‘光盤’。”
2017年市政府撥付2000萬元購置設備
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從2014年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至今,全市建立起了統一權威的監管體系。為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投資4484萬元、建筑面積6693平方米的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已經投入使用,配備了國內技術先進的應用保障系統,擁有食品類檢驗參數443項,非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類檢驗參數206項。
2017年,市政府又撥付2000萬元設備購置資金,以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工作。豐鎮市、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國家區域性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室已經建設完成并投入運行。
小攤販統一管理商家賣得省心 市民買得放心
據了解,烏蘭察布市現有食品生產企業2146家,其中小作坊1948家,占90%以上。針對小作坊生產工藝設備簡陋、衛生條件差、安全隱患大等問題,我市大力實施食品小作坊入園工程。
以轄區百姓日常消費量較大的饅頭、粉條、豆芽等食品為重點,實行“扶持一批、改造一批、關停一批、取締一批”的分類整治,積極引導和扶持小作坊集中入園、統一經營,有效凈化了食品生產加工市場。目前全市已建成食品加工園區13個,食品加工小作坊入園率達80%以上。
為從根本上解決小攤販分散、衛生差、監管難度大等問題,烏蘭察布市結合地域特點,兩種模式對食品攤販,特別是流動攤販進行管理。
在農村牧區,借助“精準扶貧”工程,全市建成便民連鎖超市1218個,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0%以上,并實行商品統一配送,配送率達到80%,極大地提升了農村牧區商品流通效率和安全水平。
在城鎮,加強農貿市場建設,推行集中經營、統一監管,建成綜合農貿市場29家,流動攤販入市率達到95%。特別是中心城區建成了“一大九小”惠民園和100多個加盟店,形成以集寧為中心,輻射周邊地區的物流集散地。
同時,烏蘭察布市還開展了放心肉菜超市創建活動,不斷完善產品準入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加大食品監督抽檢和快檢力度,嚴禁無原產地證明和檢測不合格的農畜產品銷售。
“還記得以前騎著三輪車走街串巷叫賣的日子,和現在真是沒法比。自從在惠民園里有了自己的小攤位,每天也有了固定上班的地方了。惠民園統一管理,我們每天的進貨都有詳細的記錄,這樣我們賣得踏實,顧客買得也放心。”新體大街惠民園里的菜商郭大姐對現在的小攤位十分滿意。
“我和老伴每天都會去惠民園溜達溜達,環境好,買什么都方便。以前買菜要去菜鋪,買肉要去肉店,買水果還得再找水果店,孩子們回來吃頓飯,要轉好幾個地方才能把要準備的東西買齊全。現在不一樣了,來惠民園轉一圈,想要的食材基本都能買齊,太方便了。”說起惠民園給自己帶來的便捷,市民宋大娘有夸不完的話。
“六小”行業整治成效獲市民稱贊
烏蘭察布市共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20000余家,其中“六小”(小作坊、小攤販、小超市、小餐飲、小飯桌、小食品店)企業占總數的90%以上。
近年來,市政府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斷加強“六小”行業整治,實現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示范創建“三個全覆蓋”。特別是以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為重點,大力實施了“明廚亮灶”工程和“搬家式”大清理活動,推行餐飲企業“4D廚房”(整理到位、責任到位、執行到位、培訓到位)管理體系,不斷促進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穩步提升。
對于“搬家式”大清理的變化,市民周女士十分感慨:“今年‘明廚亮灶’工程的實施和大清理雙管齊下,讓很多小餐館煥然一新,這樣的用餐環境怎么能讓人不舒心、不放心?我媽媽以前很反對我總是在外面吃飯,總覺得外面用餐不衛生,可是現在她偶爾也會跟我一起在外面用餐,連她自己都說現在的小餐館干凈多了。”
加強聯動嚴格查處食藥案件
為更加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張家口、大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執法辦案聯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8萬多人次,檢查各類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3萬余次,查處食品藥品案件402件,吊銷查扣、銷毀過期劣質食品藥品15噸,罰款130多萬元。
1.內蒙古社區報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2.內蒙古社區報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內蒙古社區報",不尊重原創的行為內蒙古社區報或將追究責任;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內蒙古社區報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