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巴彥淖爾市城鄉居民看病報銷都一樣巴彥淖爾
日前,筆者從巴彥淖爾市衛計委了解到,市政府辦公廳于近日下發了《巴彥淖爾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提出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將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這標志著從明年起,全市城鄉居民將享受統一的醫保待遇。
按照《工作方案》規劃,我市將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將在市、旗縣(區)二級同步展開,按照先整合機構、職能、人員、基金、資產、檔案及數據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則,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地推進。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實現覆蓋范圍、籌資標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機統一,建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的統籌城鄉、公平可及、管理規范、便民高效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一是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了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二是統一籌資標準。全市城鄉居民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以及財政分擔比例。三是統一保障待遇。堅持統籌后參保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四是統一醫保目錄。按照自治區醫保目錄管理有關規定,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五是統一定點管理。按照先納入、后規范的原則,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整合后的居民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六是統一基金管理。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金和新農合基金合并為居民醫保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統一管理。提高基金統籌級次,實現市級統籌,由市財政統收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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