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發布1號總河長令興安盟
2018年5月4日,興安盟盟委書記張恩惠以總河長的身份,親自簽署興安盟總河長1號令,要求扎實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確保此項工作走在全區前列。
1號令要求:
一、盟、旗、鄉、村四級河長要迅速行動起來,帶領相關責任單位開展巡河巡。盟級河長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旗縣級河長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鄉級河長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級河長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二、盟、旗兩級河長巡河,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履行好組織領導、協調督導職責,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城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水利、環保、發改、財政、國土、交通,住建、農牧業、衛計、林業等部門要積極參與巡河,在河長的組織領導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護的相關職責;鄉、村河長巡河,要及時協調處理巡查發現的問題,勸阻相關違法行為,對協調、督促處理無效的問題,或者勸阻違法行為無效的,按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
三、各級河長巡河要認真做好巡查記錄,及時歸檔備查,確保巡有記載、查有依據;盟、旗兩級河長要認真分析巡河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交辦責任單位限期處理,跟蹤落實辦理情況直至辦結銷號;鄉、村河長對巡河上報問題要及時了解辦理情況,直至問題解決。
四、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負責對下一級河長巡河情況進行督察,定期通報河長巡河情況,跟蹤督促巡河發現重點難點問題落實。旗縣河長制工作辦公室要加強轄區內信息通報,每月5日前將上月河長巡河情況報盟河長制辦公室。
五、盟級主流媒體要加強河長巡河的宣傳報道,定期發布河長巡河信息,對河長巡河和河湖管理保護情況進行監督,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珍惜河湖、保護河湖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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