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區人民法院 穩妥執行助力民營企業發展滿洲里
春節前后是建設工程等領域結算給付的高峰時段,這一時期成為很多涉及民營企業案件執行的關鍵期,也是諸多社會矛盾激發的敏感期。
扎區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中,多個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系煤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施工單位,由于工程體量大、涉及企業多、法律關系復雜、優先權疊加、工程審計尚未完成等多種原因,給執行工作帶來較大困難。很多被執行企業因為三角債關系工程價款難于取得,致使其未被起訴的工人工資、其他債務等也不能給付,企業生存和發展往往陷入困境。如果法院對被執行企業的債權一凍了之,可能執行了案件,但是又將產生新的社會矛盾。如何平衡紛繁復雜的社會、法律因素,既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又讓涉案企業償還部分其他緊急債務或者留存一部分發展資金維持企業正常運轉,實現多贏的局面,一直困擾著法院執行法官。
經過去年長期的調研、協調和總結,扎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摸索出涉執企業緊急債務和企業發展應急資金執行登記的辦法。具體來說,就是對涉案企業需要發放的農民工工資、管理資金、到期債務等分緊急、急需、一般、可展期四個級別,法院在扣劃企業存款或者執行到期債權后,視回款的數量衡量涉案債務和緊急、急需資金的數量,充分做好申請人解釋工作,促成案件附條件和解長期履行,既確保企業能如約履行義務,又解決了因棚戶區門面房過剩難于變現償還債務的難題。同時,給涉案企業留出時間解決未訴農民工工資、項目結算等問題,還對政府在化解債務過程中急需解決的資金留有余地,實現了申請人權益不受損、被執行企業能喘息、社會矛盾不激化、政府中心工作能確保的多贏效果。
扎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情理法”貫穿執行工作始終,是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市執行工作提出的準則和標準,如何做到“通情”“達理”“合法”,是每個執行人需要仔細揣摩和認真實踐的,只有因事而為、因情境而動、因統籌而和諧,才能達到情到真處理自通、有理有據方為法、法衡平之顯公正的職業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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