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q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3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聞
內蒙古新聞網
/ / 2019-03-02 17:01
2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修訂后的《內蒙古自治區(q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自2000年10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并頒布實施《內蒙古自治區(q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來,首次對該《條例》進行修訂,標志著內蒙古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進入新階段。
此次《條例》修訂,可謂是“大刀闊斧”的改革。《條例》原有6章38條,修訂后現(xiàn)有7章44條,內容基本上是全面修訂,章節(jié)上劃分為“總則”“組織實施”“轉化服務”“保障措施”“技術權益”“法律責任”和“附則”。修訂內容上凸顯突出企業(yè)主體地位、突出政府職能轉變、重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明確成果轉化各方權責、堅持知識價值導向的分配激勵、支持民營經濟、支持軍民融合發(fā)展等7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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