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公布內蒙古2019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要聞
近日,自然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下達了2019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記者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2019年度第一批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34625噸,全部為巖礦型(輕)稀土礦;第一批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1000噸,其中主采指標600噸,綜合利用指標400噸。
據悉,2019年度全國第一批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下同)、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下同)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按照2018年度指標的50%下達。第一批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60000噸,其中離子型(以中重稀土為主)稀土礦指標9575噸,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50425噸。第一批鎢精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49835噸,其中主采指標38005噸,綜合利用指標11830噸。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優勢礦產資源,按照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管理相關規定,2019年繼續對稀土礦、鎢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為服務企業生產,2019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兩批下達。全年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市場情況在第二季度適時下達。
通知要求,有關省級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在通知下發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區)稀土礦、鎢礦指標分解下達、公告并上報備案。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原則上集中下達給6家稀土集團下屬礦山企業。在分解下達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后,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礦山所在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對不符合回收利用條件或未設置有效期的回收利用稀土資源項目,不得分配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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