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海關:“五一”后攜帶寵物入境將執行新規滿洲里
根據海關總署發布的2019年第5號公告《關于進一步規范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5月1日起,來自新西蘭、澳大利亞、斐濟、法屬波利尼西亞、美國夏威夷、美國關島、牙買加、冰島、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19個指定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經現場檢疫合格后可以免于30天的隔離檢疫,經現場檢疫后直接入境。
上述國家寵物入境的具體條件是每名旅客每次可攜帶一只寵物,僅限于貓和狗,攜帶人需提供有效檢疫證書和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寵物應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植入的電子芯片須符合國際標準ISO 11784和11785。15位微芯片代碼只包含數字,并確保可以被讀寫器讀取。如芯片不符合上述標準,應自備可以讀取所植入芯片的讀寫器)此外,來自上述19個國家或地區之外的貓狗寵物,具備有效電子芯片,并提供采信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抗體滴度或免疫抗體量須在0.5IU/ml以上),經現場檢疫合格,也可免于隔離檢疫。旅客攜帶有效電子芯片的導盲犬、導聽犬、搜救犬的,需提供相應使用者證明和專業訓練證明,經現場檢疫合格后才能放行。
據介紹,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寵物,需從北京首都機場、北京西站、上海虹橋國際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海火車站、上海國際客運中心、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阿拉山口等9個建有隔離檢疫設施的口岸入境并進行30天隔離檢疫。 目前,滿洲里海關轄區內口岸尚不具備寵物隔離檢疫條件。
滿洲里海關提醒攜帶寵物入境的旅客,須提前辦理好電子芯片、檢疫證書、疫苗接種證書以及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對不符合相關檢疫要求的入境寵物,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限期退回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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