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區2019年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工作開始了巴彥淖爾
為充分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就業創業的作用,確保貸款放得準、用得好、收得回,近日,臨河區就業局就做好2019年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創業擔保貸款審核發放程序如下:1.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小微企業必須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證件和資料。2.人社局、就業局、創業實體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經辦銀行工作人員實地核實貸款人員身份、經營場所、經營規模、還貸能力、吸納就業情況及發展能力等。符合條件的貸款本人需提供2寸白底彩照到區就業局7號窗口領取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及反擔保保證書;小微企業領取借款人資格審核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將填寫完整的資料交回區就業局審核。3、根據審核意見就業局將貸款人員檔案資料轉經辦銀行審核辦理貸款手續。
貸款額度、期限與貼息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5萬元。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其他貸款指未償還的貸款)。個人貸款期限為2年,符合條件的由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期限為2年,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其余基礎利率的50%﹢上浮利率所產生的利息由小微企業承擔。
對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貸款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以內的下列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農民指農牧民)。
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 15% )、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符合貸款條件的小微企業信用紀錄良好、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3〕300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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