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關心關愛脫貧攻堅 一線干部若干辦法社會
1.本辦法適用于轄有貧困嘎查村(納入建檔立卡,下同)的蘇木鄉鎮干部(含蘇木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幫扶貧困嘎查村或者轄有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嘎查村第一書記、嘎查村干部,駐嘎查村工作隊成員等脫貧攻堅一線人員。
2.各地區、各部門要選派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干部到脫貧攻堅一線,把脫貧攻堅一線作為培養鍛煉、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渠道。
3.各地區、各部門要注重在脫貧攻堅一線發現使用干部,對在脫貧攻堅中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職級(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崗位晉聘、公務員遴選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年度或批次提拔和進一步使用干部中,脫貧攻堅一線干部要有一定比例,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報經批準后可破格提拔。在脫貧攻堅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評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自治區杰出人才獎、突出貢獻專家、青年創新人才時優先推薦。
4.新提拔進入旗縣(市、區)、蘇木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旗縣(市、區)機關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蘇木鄉鎮或嘎查村工作經歷的優秀干部。旗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要注重配備具有蘇木鄉鎮主要負責人經歷的干部;旗縣(市、區)涉農涉牧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有蘇木鄉鎮工作經歷;蘇木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中,具有蘇木鄉鎮或嘎查村工作經歷的占比應不低于2/3,優先提拔或調整重用有駐(包)村或擔任嘎查村黨組織書記經歷且工作業績優秀的干部。
5.在日常調整中,參照蘇木鄉鎮換屆選拔“三類人員”做法,從駐(包)村工作考核連續2年被評為優秀的干部中定向選拔一批蘇木鄉鎮領導班子成員,選拔范圍和數量依據旗縣(市、區)脫貧攻堅任務和蘇木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空缺情況確定。對經選舉當選的,在蘇木鄉鎮行政編制限額內按照公務員登記有關規定進行登記。
6.連續2年考核優秀的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事業單位駐(包)村工作人員或嘎查村干部,符合定向招錄條件的,可參加旗縣(市、區)或蘇木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定向招錄公務員或招聘工作人員考試。
7.提高脫貧攻堅一線干部在各類評比表彰中的名額比例,在開展“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表彰獎勵時,應當增加面向脫貧攻堅一線干部的專項名額。對脫貧攻堅一線干部單獨進行年度考核,考核評優比例為30%。
8.對獲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的綜合類表彰的脫貧攻堅一線干部,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提拔使用或者交流重用,并鼓勵其繼續在脫貧攻堅一線崗位工作;暫不符合提拔使用或者交流重用條件的,納入各級重點培養干部管理。
9.貧困嘎查村黨組織書記連續三年以上考核為優秀的,給予表彰嘉獎,可結合實際給予相應物質獎勵。
10.派駐干部在艱苦邊遠地區、蘇木鄉鎮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的,由派出單位按有關規定參照派駐地同類同級人員標準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差額部分、蘇木鄉鎮工作補貼。規范后的地方津補貼若派出單位與派駐地標準不同,派出單位按照同職務(崗位)給予補差。
11.盟市、旗縣(市、區)派出單位要將干部人均事業費用于駐蘇木鄉鎮、嘎查村干部工作、生活條件保障。各級財政要統籌給予脫貧攻堅一線干部臨時通信補貼、交通補貼,主要用于補貼旗縣(市、區)、蘇木鄉鎮機關、事業單位駐(包)村干部在通信聯絡、交通方面費用支出。
12.由各級財政統籌專項資金,為脫貧攻堅一線干部購買年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每人保額不低于50萬元。按照屬地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每年至少組織1次脫貧攻堅一線干部健康體檢,分級建立脫貧攻堅一線干部健康檔案,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保障。派出單位和各地區為脫貧攻堅一線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設施、工作設備。
13.嚴格落實嘎查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區農村牧區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嘎查村黨組織書記年度考核排名本旗縣(市、區)前5%的,考核年度可參照當地事業單位人均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14.經旗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脫貧攻堅一線干部因病需長時間治療、不能正常上班、嚴重影響工作的,或者因病連續離崗超過1個月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及時進行調整。
1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結合調研工作積極開展與脫貧攻堅一線干部談心談話,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自治區派駐貧困旗縣(市、區)脫貧攻堅總隊、盟市督查組也要與脫貧攻堅一線其他干部,特別是第一書記開展談心談話,及時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況,對存在的困惑予以疏導,對存在的困難幫助解決。脫貧攻堅一線干部年度評為優秀的安排調休,調休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不計入年休假。
16.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撫恤辦法及標準,對在脫貧攻堅一線因公犧牲的嘎查村干部,按上一年度全區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40個月的基本報酬給予一次性補助。
17.對脫貧攻堅一線干部因公犧牲、病故、負傷導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各地區實施有關救助時要對這些干部和家庭給予傾斜,優先統籌現有社會保障、救助獎金關愛脫貧攻堅一線干部。對因公犧牲、病故、負傷脫貧攻堅一線干部的配偶、子女存在就業困難的,應當采取企業招工、安排公益性崗位等方式給予照顧。
18.因公犧牲脫貧攻堅一線干部的子女,由盟市、旗縣(市、區)教育部門在入學、減免學雜費、享受助學金等方面給予特殊照顧;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就近就便安排;報考普通高中的,給予加分照顧,具體加分標準由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參加本旗縣(市、區)、蘇木鄉鎮機關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可在本旗縣(市、區)、蘇木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專門安排錄用聘用職位。
(注: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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