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重點區域防火戒嚴令呼和浩特新聞
為切實抓好我市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災,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重點生態建設區、重點林區、高火險區和森林草原火災多發區實行封山戒嚴防火,現將有關事項命令如下:
一、防火戒嚴期限:2021年3月20日到2021年4月30日。
二、防火戒嚴區域:大青山呼市段全部、和林縣、清水河縣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區、重點林區。具體地段包括:土左旗白石頭溝、一前晌溝、萬家溝、喇嘛洞溝、朱兒溝、金巒殿;回民區團委生態園、東棚子向北延伸段,西烏素圖、死人溝;新城區面鋪窯溝、小井溝、奎素、劈柴溝、古路板林區、蓯蓉山莊;賽罕區北山、腦包山;和林縣南天門林場、沙壩四號、臥牛山;清水河縣鷹嘴山、窯林溝、棒兒山、蘆草山、蘆草溝、大樹溝、松樹溝;武川縣五道溝、李齊溝、德勝溝、大梁林區、井爾溝等重點防火地段。
三、防火戒嚴期內,防火戒嚴區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嚴禁明火祭奠。
(二)對戒嚴區域內必須從事生產、生活用火的單位和居民,嚴格按本戒嚴令規定執行。嚴禁在三級以上風力天氣、距林緣500米范圍內進行野外用火。日常用火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倒灰坑等,嚴禁將帶火星的剩余燃燒物傾倒在防火隔離區域外。各旗縣區防滅火指揮部要確定各生產、作業單位的活動區域,所有單位必須在旗縣區防滅火指揮部劃定的區域內從事生產活動。
(三)戒嚴區域內各生產作業點、旅游餐飲點必須配備專職護林員和撲火機具,具體數量為:占用草原林地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上的企業配備30名以上的專職護林員,50名以上半專業撲火隊伍,配備20臺以上風力滅火機,30把二號工具;占用草原林地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下的,配備20人以上的專職護林員,30名以上半專業撲火隊伍,配備10臺風力滅火機,20把二號工具。凡不符合防火規定要求的一律整改,各旗縣區防滅火指揮部可以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保證實施。
(四)防滅火戒嚴期內,需要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滅火措施,配合當地防滅火指揮部做好防滅火準備工作后方可實施。
(五)對穿越戒嚴區域內的車輛、機械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等必要的預防措施。對過往客車、司乘人員要做好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向外丟棄煙蒂等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火種,駕駛員、隨車管理工作人員為防火責任人。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時向當地防滅火指揮部或市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禁止謊報、亂報森林草原火情。火警報警電話:12119。
(七)戒嚴期內,旗縣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清山清溝、清河套”活動,努力排除一切火險隱患。
(八)發生火災,實行誰先發現、誰先報告、誰先撲救的原則,不受行政區域或國有林業施業區界限的限制。
(九)其它重點地段、林區、生態建設項目需實行戒嚴管制或延長戒嚴期的,由各旗縣區政府另行發布戒嚴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責任編輯: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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