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2021年度職工社保繳費基數進行差額調整呼和浩特新聞
網訊(北方新報網記者 劉 睿) 11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呼和浩特市稅務局發布了《關于呼和浩特市2021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差額調整及稽核擴面工作的通知》,明確了2021年度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基數。
據了解,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方面,2021年核定城鎮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時,上限按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300%,即19032元核定,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算術平均值6016元的60%,即3610元核定。2021年單位繳費基數的核定,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繳費基數。在2021年核定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時,以參保職工本人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以本單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在工傷保險方面,核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時,以2021年全區工傷保險繳費基數采用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核定繳費基數,上限按2020年全口徑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300%,即19032元核定,下限按2020年全口徑月平均工資 6344 元的60%,即3806.4元核定。核定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時,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總工會《關于轉發<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呼人社發〔2016〕42號)文件精神,以工程項目總造價的20%作為繳費基數,按1.1%的費率繳納,即按工程項目總造價的0.22%繳納工傷保險費。
2021年核定靈活就業人員(含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時,為方便參保人員繳費核定,特設十個檔次:一檔按2019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算術平均值6016元的60%核定,二至十檔分別按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確定,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進行核定繳費。同時,根據《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內人社發〔2020〕37號)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對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自愿緩繳的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補繳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基數在2021年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跋硎苌鐣kU補貼”需繳納失業保險的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2020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344元的60%核定,繳費費率為1%。
[責任編輯:賈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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