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 呼和浩特市各部門在行動呼和浩特新聞
原標題:
持續發力 積極推進
禁燃禁放,我市各部門在行動
賽罕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內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專項檢查。 ■本報記者 劉軍 攝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隊員向商戶和往來市民發放禁燃禁放宣傳資料。
●本報記者 孫岳龍 楊彩霞
1月1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2022年限時全域禁止燃放、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通告》發布(以下簡稱《通告》),決定自《通告》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和堆燃旺火。《通告》發布后,呼和浩特市各相關部門積極行動,全力做好禁燃禁放管控工作。
公安系統
連日來,全市公安系統采取暗查、突擊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集中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組織警力對全市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單位,以及超市、五金商店、集市等場所進行細致走訪、深入摸排、逐一檢查,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1月18日,賽罕區公安分局太平莊派出所根據線索發現轄區五路村一商店內存在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嫌疑,經民警調查,在商店庫房內發現大量煙花爆竹,隨后民警將嫌疑人帶回所里接受調查,郭某某對自己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違法嫌疑人郭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1月18日中午,賽罕區公安分局太平莊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美岱村飯店門口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到達現場后將違法嫌疑人郭某帶回所里接受調查。經調查,郭某對自己燃放煙花爆竹一事供認不諱,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郭某某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1月18日晚,賽罕區公安分局太平莊派出所根據線索在轄區五路村查獲一起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窩點,違法行為人丁某對自己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一事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違法嫌疑人丁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槍支危爆物品管理大隊大隊長王旭向記者介紹,2021年12月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已提前開展專項行動,加大了巡邏查控力度,嚴厲打擊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堆燃旺火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造成損失及較大影響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均有權進行勸阻、制止、舉報,舉報電話12345。自《通告》發布以來,共查處涉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26起,行政拘留22人,罰款1人,批評教育4人,移交應急管理部門處置3起。為有效減少環境污染,噪音擾民,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開展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強化檢查整治力度,全力推進宣傳活動。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響應號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參與非法燃放、生產、銷售、儲存和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活動,如果發現禁放區域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請直接撥打110報警。
市應急管理局
據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羅振雄介紹,市應急管理局按照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煙花爆竹銷售管控方案》,全面落實了煙花爆竹銷售管控措施,對未經許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市四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內160家煙花爆竹零售店全面關閉取締,實現了禁燃區內無煙花爆竹銷售網點。下一步,市應急管理局將不定期組織開展清理整頓,確保全市域內無違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市城市管理
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空氣污染,點放孔明燈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情,堆燃旺火存在很多安全隱患……”1月20日,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隊員聯合來自海亮物業的志愿者,挨門挨戶走入海亮沿街商戶,向商戶和往來市民宣傳禁燃禁放知識。
為進一步優化城市環境秩序,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打造便捷整潔、宜居宜業的現代化首府城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通過駐點和入戶的方式,發放宣傳資料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致市民的一封信》,并對接各企事業單位、沿街商戶,采取入戶宣講的方式加強禁燃禁放宣傳。
“除了宣傳活動,城管部門還在重點區域加大巡查力度,對違法售賣煙花爆竹的攤販進行查處,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的6條主干道,未發現有流動攤販銷售煙花爆竹。”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三大隊大隊長楊華平向記者介紹,自開展禁燃禁放宣傳活動以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發放《致市民的一封信》900余封、宣傳資料200余份,深入商戶及工地入戶宣傳1000余家。通過持續的宣傳教育,引導市民自覺遵守“禁燃禁放”政策和規定,增強人民群眾的環保和安全意識,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管控整治工作,在全市形成了濃厚的“人人參與、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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