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發布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呼和浩特新聞
4月25日,呼和浩特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發布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貴州安順某雪糕冷凍飲品有限責任公司假冒注冊商標
胡某某(貴州安順某雪糕冷凍飲品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許可,委托印刷公司制作與某知名雪糕注冊商標外觀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的雪糕包裝膜,并向貴州、四川等地銷售,銷售金額為651864.28元。案發后,公安機關查獲假冒雪糕863件,貨值金額7767.00元,查扣雪糕包裝膜72件。呼和浩特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應為單位犯罪,被告單位非法經營額較大,屬“情節特別嚴重”,提出量刑建議,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4月11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單位罰金35萬元;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并處罰金35萬元。
敦煌公司訴九億公司、新州民樂經銷處生產銷售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
2007年,敦煌公司經品種權人許可,在指定區域內獨家生產并銷售“先玉508”玉米品種。被告九億公司、新州民樂經銷處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并銷售名為“鐵研39”、實為“先玉508”玉米品種的繁殖材料。經鑒定,“鐵研39”與“先玉508”玉米新品種構成極近似或相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九億公司、新州民樂經銷處的生產銷售行為,主觀上存在過錯,侵害了“先玉508”植物新品種權,判令九億公司、新州民樂經銷處停止侵權并向敦煌公司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
內蒙古夢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
2021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投訴,音樂作品《草原戀》的詞作者稱其作品被內蒙古夢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營的淘寶網店鋪“夢飛音樂工作室”標價銷售。經查,該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自2020年4月20日上架,至2021年8月17日銷售收入153.2元。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該公司予以警告、并處以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53.2元。
李某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2021年9月底,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公安分局環食藥偵大隊接到舉報線索,稱在轄區有人銷售假冒汽車配件,經過一個月的摸排調查,2021年10月21日,回民區公安分局環食藥偵大隊聯合回民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在嫌疑人李某春汽車配件零售店以及倉庫內查獲假冒奔馳、奧迪、大眾車的剎車線224個、成套剎車片928套、獨立剎車片34個,經上海拓凡商標代理有限公司鑒定,上述產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貨值金額共計885800元。嫌疑人李某春已被刑事拘留,移送起訴。
賽罕區衛思服裝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捷爾普國際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通過商標轉讓獲得了“EVISU”商標所有權。2021年6月23日,捷爾普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乾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賽罕區衛思服裝店銷售帶有“EVISU”標識的服裝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專用權為由,向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經查,賽罕區衛思服裝店銷售帶有“EVISU”標識的服裝187件,經乾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辨認為假冒捷爾普國際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的侵權商品。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依據相關規定,沒收銷毀侵權服裝187件、罰款11830元。
內蒙古森凱源農牧業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經營假種子
2021年2月2日,呼和浩特市林業和草原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呼和浩特市農牧局轉交的群眾實名舉報函,對涉嫌非法經營的內蒙古森凱源農牧業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查扣涉案種子“紅花籽”5840千克。
經查,內蒙古森凱源農牧業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過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銷售給舉報人的紅花、黃芪種子無任何標簽。依據相關規定,該公司屬無證經營、涉嫌銷售假種子行為。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轉賬記錄及憑證統計,該案涉案金額較大,依據相關規定,將此案移送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生環食藥犯罪偵查支隊辦理。
陳某明、戴某林、張某彬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2020年5月2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生環食藥犯罪偵查支隊接到報案,稱犯罪嫌疑人戴某藝涉嫌銷售假冒多個知名品牌機油。經查,戴某藝授意其下屬陳某明、戴某林、張某彬三人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向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包頭等多地近百家汽修店銷售侵權假冒機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與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查扣涉案美孚、嘉實多、殼牌等8個品牌66個系列機油6379桶,以及機油包材、吹風機等生產工具和作案運輸工具。經廠家辨認,所售機油均為假冒產品。因該案貨值金額較大,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進行了移送,并抄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2021年4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某明、戴某林、張某彬緩刑,主犯戴某藝于2021年7月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老潼關肉夾饃地理標志商標糾紛
潼關肉夾饃協會以王記肉夾饃店未向其申請使用集體商標,以不正宗的肉夾饃冒充“潼關肉夾饃”,攀附并嚴重損害了“潼關肉夾饃”的商譽,構成商標侵權為由 ,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案所涉商標為組合商標,除“潼關肉夾饃”文字及拼音外,還包括圖形,商標中所含的“潼關”為地名,“肉夾饃”為通用名稱,商戶既未使用完整的商標標識,也未標明“潼關肉夾饃協會成員”或“正宗潼關肉夾饃”等誤導性字樣,其行為并不足以造成一般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判決駁回潼關肉夾饃協會的訴訟請求。
文/北方新報網記者 劉 睿
[責任編輯: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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