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優化調整新冠患者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呼和浩特新聞
本網訊(草原全媒·網記者 王利軍)1月8日,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通知,對本市新冠患者醫療保障相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擴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收治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的范圍。具備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能力、聯網結算能力的基層非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非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可于1月8日起向所屬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提交臨時納入申請,由旗縣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資質認定后,將名單于2023年1月13日之前匯總到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兩定機構管理科,簽訂臨時專項協議,及時開通相關服務。
呼和浩特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在基層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70%。住院費用延續前期“兩個確保”的方式,不設封頂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具備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能力的基層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包括臨時納入的基層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要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配備相關專業人員,提高服務救治能力。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聚斂盜刷社會保障卡、哄抬藥價、套現、串換、購買非藥品等違約行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者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一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涉嫌欺詐騙保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石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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