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有調整呼和浩特新聞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1月30日發布通知,將呼和浩特市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調整如下:
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一次備案6個月有效
自治區內異地就醫、跨省門診(含門診統籌)就醫、跨省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可直接結算,參保人員無需辦理登記備案。
跨省異地住院參保人員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申請辦理登記備案。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可自行設定備案有效期,備案有效期不得短于6個月,未設定備案結束時間的備案長期有效。采取承諾制生效的備案超過3個月后可進行變更,未滿3個月的須在補充相關材料后方可變更備案,再次備案不設時間間隔。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提供備案人在就醫地的異地安置認定材料;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提供備案人在就醫地的居住證明材料;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在就醫地的異地工作證明材料。
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實行“一次備案、6個月有效”,參保人員可自行設定不少于6個月的備案有效期,未設定備案結束時間的備案有效期為6個月。備案有效期內可在就醫地多次就診并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
允許補辦異地就醫備案
參保人員未提前備案的,出院結算前可申請補辦備案登記手續,辦理補備案登記手續后,異地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規定提供直接結算服務。因特殊原因未直接結算的,出院自費結算后返回參保地進行零星報銷。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無需取消現有備案即可在參保地就醫,執行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的待遇政策。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符合轉外就醫規定的,可申請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執行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的待遇政策。
參保人員可在就醫地所有開通直接結算權限的異地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參保人員在就醫地非異地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異地轉診人員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標準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非急診且未轉診備案人員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標準基礎上降低20個百分點。
對“急診”或“搶救”參保人員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視同已備案。
直接結算范圍擴大
參保人員發生無第三方責任且按規定填寫《外傷無第三方責任承諾書》的醫療費用,相關醫療費用納入住院醫療費用異地直接結算。
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確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點醫藥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藥的,需提供《住院期間外院檢查治療或定點藥店購藥單》,加蓋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公室章,相關醫藥費用納入住院醫療費用異地直接結算。
經認定后的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在開通門診慢特病結算權限的異地聯網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直接結算,待遇支付標準執行呼和浩特市門診慢特病相關規定。
該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文/草原全媒·網記者 王利軍
[責任編輯: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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