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間亂漲價 最高罰500萬呼和浩特新聞
本網訊(草原全媒?網記者 劉 睿)4月26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五一”小長假即將來臨,為進一步規范旅游節假日市場價格行為,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告誡書規范節日期間市場價格,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據了解,該告誡書明確,各類經營主體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銷售商品及提供服務要標明品名、規格、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如有價格變動應及時調整,內容真實明確、清晰、醒目,貨簽一一對位。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時,各賓館酒店、飯店餐飲、交通運輸、景點景區、停車場等主要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等政策規定,執行市場調節價的,要依法合理制定價格標準,不得拒絕或不履行價格承諾,不得相互串通,趁機漲價,操縱市場價格,價格欺詐,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欺詐消費者。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價格收費公示,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和其他服務價格。
各商超、專賣店以及社區團購、外賣、直播等電商平臺,要依法開展促銷活動,不得虛構原價、虛假折扣、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誤導性價格標示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如實標示饋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不得含糊標示。
該告誡書還強調,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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