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呼和浩特多個物業公司被通報呼和浩特新聞
疏散走道停放
私拉電線違規充電
樓道里停放
3月17日,因小區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以及違規充電等行為,呼和浩特市多個物業公司被消防部門通報。
違法對象:內蒙古萬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內蒙古萬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管理的萬峰小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小區存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處理結果: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規定,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
違法對象:內蒙古長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內蒙古長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管理的印象江南二期小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小區存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處理結果: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規定,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
違法對象:內蒙古佳榮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內蒙古佳榮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管理的東潤豪景小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小區17號樓一單元存在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私拉亂接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呼和浩特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
處理結果:根據《呼和浩特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
違法對象:呼和浩特市隨和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呼和浩特市隨和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管理的新城區戎輝小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小區存在地下一層疏散走道停放電動車的行為,該行為違反《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處理結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進行整改。
違法對象:內蒙古華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內蒙古華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管理的東河御府小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小區7號樓32層存在在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處理結果: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規定,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進行整改。
違法對象:呼和浩特市燃熱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呼和浩特市燃熱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管理的金城小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小區存在疏散走道內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呼和浩特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處理結果:根據《呼和浩特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
違法對象: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違法事實: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對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管理的正泰家園小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小區西門、南門的門房存在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私拉亂接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呼和浩特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
處理結果:根據《呼和浩特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
違法對象:武川縣昱川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呼和浩特市武川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武川縣昱川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管理的和諧城住宅小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小區存在公共門廳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處理結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向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
文·攝影/草原全媒·網記者 張巧珍
[責任編輯:孫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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