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發布第1號總河長令 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赤峰
赤峰市人民政府
/ / 2018-06-04 08:55
記者從市河長制辦公室獲悉,日前,自治區副主席、市委書記、市總河長段志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副總河長孟憲東聯合簽發第1號總河長令《關于開展全市河長春季巡河令》,要求全市各級河長立即全面開展巡河行動。
第1號總河長令指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黨中央著眼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全市各級河長要全面落實河長責任,全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圍繞河長制六項任務,切實形成強大合力,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全力修復河湖生態環境,加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生態修復,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力度,強化農村牧區水環境治理。
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各級河長要堅持守水有責、守水盡責,帶領相關責任單位開展巡河。履行好組織領導、協調督導職責,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水利、環保、 國土、公安、住建、農牧業、規劃、發改、財政、林業、交通、 衛生等部門要積極參加巡河,在河長的組織領導下,調查處理巡查發現的問題,以此全方位提高全市管水治水水平。各級河長要迅速行動起來,積極履職,切實開展好河長巡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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