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開始禁放“孔明燈”煙花爆竹社會
內蒙古日報
/ / 2021-01-07 20:13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堆燃旺火和焚燒祭祀用品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經包頭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8月1日起施行。《決定》規定,包頭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區域是:大青山以南、黃河以北、哈德門溝以東、五當溝以西區域內,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同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將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據了解,為減少公共安全風險隱患,確保《決定》順利實施,包頭市公安機關嚴格全市煙花爆竹運輸審批,對違反《決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違反《決定》點放“孔明燈”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各類非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阻斷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記者 格日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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