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這22種犬不能在重點區域飼養社會
新修訂的《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養犬登記實行一犬一證,也規定了一些犬種不可以飼養。規定施行在即,究竟哪些犬種不能飼養,不能飼養的犬只又該怎么處理?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22類犬不可以在重點區域飼養
據了解,新修訂的《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劃分了重點養犬管理區和一般養犬管理區,其中重點養犬管理區允許飼養像可卡犬、日本柴犬、中華田園犬、銀狐犬、小型沙皮犬、迷你貴賓犬、吉娃娃犬、雪納瑞犬、比熊犬、臘腸犬等小型犬以及一些中型犬只。
“所有犬只中的烈性犬不論體型大小都不允許在重點養犬管理區內飼養,目前公安機關確定的烈性犬包括杜賓犬、卡斯羅犬、羅威納犬、德國牧羊犬、藏獒犬、捷克狼犬、高加索犬、坎高犬、比特犬、牛頭梗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蘇聯紅狼犬、加納利犬、杜高犬、拳獅犬、巴西非拉犬、愛爾蘭狩獵犬、斯塔福梗犬、川東犬、日本狼青犬、黑狼犬等22個犬種。”市公安局城管支隊支隊長馬東平說。
與此同時,《規定》指出,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除攜帶導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攜犬進入廣場、公園、市場、商店、飯店、學校、托幼園所、醫院、展覽館、文物保護單位、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候車室、浴池等公共場所;除攜帶導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出租車、網約車的需征得出租車、網約車司機同意。 攜犬出戶時,對犬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領,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重點養犬管理區內出戶遛犬避開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對烈性犬、有攻擊性的大型犬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戶遛犬;因登記、年檢、免疫、診療等出戶的,將犬裝入犬籠或者為犬戴嘴套、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所攜犬在戶外排泄糞便的,應當及時予以清除。 養犬不得噪聲擾民,不得驚嚇他人,不得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斗犬、棄犬、虐犬、毒犬。
城區不能飼養的犬只如何處理?
《規定》10月1日就要施行了,在重點養犬管理區內居住的人家里有大型犬或者烈性犬,他們的犬只該怎么處理呢?新規施行后,大型犬和烈性犬將禁止在市區范圍內飼養,已經飼養的需按照要求在一般養犬管理區內飼養。
馬東平說:“市區、開發區以及和林格爾新區等都屬于重點養犬管理區域,各旗縣為一般養犬管理區域。一般養犬管理區內的城鎮和人口聚集的區域,按照重點養犬管理區進行管理。重點養犬管理區內的農村地區,經旗縣區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按照一般養犬管理區進行管理。對于已經養了好多年的烈性犬或者大型犬,需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二維碼犬牌和養犬登記證,辦證的時候我們要調查確定養犬人必須具備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場所,必須有具有專業飼養知識的專人喂養,養犬人還需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保障,才允許辦理犬證并同意喂養。如果達不到以上三點要求,我們會建議養犬人將犬只寄養到呼市犬類留檢所,留檢所負責提供場地,由養犬人自行負責自己犬只的日常生活。”
違規養犬如何處罰?
“我們現在的主要工作是加大宣傳力度,讓所有養犬人知道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狗證,還沒有辦證的養犬人該抓緊時間辦理狗證了。還有就是違規養犬的人也該早作打算了,待10月1日新的養犬條例正式頒布以后,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將在全市開展相應的執法行動,對不文明養犬行為要進行嚴厲懲罰。
“《規定》實施后,養犬登記實行一犬一證,每年年檢一次,每條犬在犬類信息智慧管理平臺有唯一的電子檔案和犬證(皮下植入芯片、二維碼犬牌和養犬登記證)。對于不辦理犬證的養犬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罰。《規定》明確指出:未經登記、年檢、免疫養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沒收犬只,并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辦理養犬變更登記的或丟失養犬登記證逾期不補辦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馬東平對記者說。
據馬東平介紹,呼市犬類留檢所的無害化處理系統也已經提上日程,養犬人犬只死亡的不得自行掩埋,應當到留檢所進行無害化處理,屆時將免費對社會開放。(賈敏)
原標題:《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施行在即 這22種犬不能在重點區域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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