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林郡開發商給北方新報社送來《內容投訴函》呼和浩特新聞
本網訊(北方新報網首席記者 張弓長)近日,網和《北方新報》刊發消息《香林郡商鋪一業主:我的36萬多元返租租金哪去了?》,對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韻博·香林郡”項目因商鋪返租問題與業主發生爭執的情況進行了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關注。報道刊發后,北方新報網記者對此事又進行了追蹤采訪。
據了解,“韻博·香林郡”項目由內蒙古韻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韻博房地產)開發建設。此前,記者前往香林郡售樓部針對業主楊先生反映的問題采訪時,相關負責人沒有接受記者采訪。報道刊發后,韻博房地產一名姓孫的工作人員來到北方新報社送來一份蓋有公司公章的《內容投訴函》。投訴函中這樣寫道:“致:北方新報。我公司就北方新報旗下網存在的以下內容進行投訴,內容與事實不符,請協助核實處理。投訴事項:
針對楊先生購買韻博房地產物業樓配套商業:6-10號房,面積:120.82平方米,作如下說明:該套房屋原成交金額為:2218255元整,根據雙方簽訂的《韻博香林郡返租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乙方(楊先生)在購買甲方商鋪時,三年的返租租金為該商鋪成交價的20%,甲方返租租金等額抵頂乙方應交購房款,從乙方應交購房款里一次性減去。故實際客戶成交金額是原銷售價格減去返租金額等于最終成交價格,即銷售價2218255元減去返租金額369709.2等于1848546元,不存在客戶反映的返租租金沒有返還情況。故客戶反映為不實信息,請求網撤掉相關稿件。”
針對這份投訴函,記者明確告知該報道是嚴格遵循新聞采訪法律法規進行采訪,在沒有證據證明報道存在錯誤的情況下不可能予以撤稿。此外,針對訴函中提及“故實際客戶成交金額是原銷售價格減去返租金額等于最終成交價格,即銷售價2218255元減返租金額369709.2等于1848546元,不存在客戶反映的返租租金沒有返還情況”的說法,在開發商提供給記者的多份證據資料中,均找不到任何可以證明該內容的文字。采訪中,當記者對《內容投訴函》提出質疑時,孫先生又要收回這份《內容投訴函》。
此外,網對此事進行報道后,玉泉區區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還給記者打來電話索要了業主楊先生的聯系方式,并告知相關部門將召集雙方當事人對此事進行調解。6月18日,業主楊先生告知,玉泉區相關部門把他和開發商叫到一起已經進行了一次調解,但雙方各持己見未能調解成功。
[責任編輯:楊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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