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參保患者如何認定“兩病”?呼和浩特新聞
本網訊(北方新報網記者 王利軍)記者7月28日從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減輕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參保患者門診用藥負擔,特制定發布《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對保障對象、兩病患者如何享受待遇等做出規定。
該細則規定的保障人員為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高血壓和糖尿病參保患者。凡符合條件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不能直接享受“兩病”待遇,須先認定。
“兩病”患者如何認定,需提供什么材料?
據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認定方式有三種,一是自主認定:“兩病”患者出示醫保電子憑證或社保卡由各旗縣區醫院心血管科和內分泌科認定。有“兩病”既往史的可提供診斷證明、門診就醫手冊、住院病歷、相關檢驗檢查報告單等資料由醫師認定。二是直接認定:不能提供有效診斷依據的可直接在旗縣區醫院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或住院治療期間通過相關檢查進行認定。三是由各旗縣區醫保部門按照衛健部門提供的“兩病”電子健康檔案,進行認定。認定后可享受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兩病”門診待遇。
兩病待遇主要保障兩病患者門診購買降血壓或降血糖藥品的醫療費用,待遇如下:
起付標準:享受“兩病”待遇不設起付線。
支付比例:在定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衛生室門診發生的藥費按65%支付;在旗縣區定點醫院門診發生的藥費按60%支付。
支付限額:認定為高血壓的年度支付限額為300元;認定為糖尿病或同時認定為糖尿病、高血壓的年度支付限額為600元。
兩病認定人員還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待遇,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門診(含蒙中醫門診)統籌支付費用和“兩病”支付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400元。
[責任編輯:章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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