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兩部門聯合整治違規領取社保待遇行為呼和浩特新聞
為更好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切實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月11日就打擊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暨追繳多領、冒領、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有關事項向社會發布通告,歡迎群眾舉報該違規行為,共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參保人的合法權益。多領、冒領、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或其親屬,也需在5月11日起到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還業務。
據了解,社會保險待遇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各項待遇。待遇領取人員死亡、服刑或經人社部門認定不符合繼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用人單位、待遇享受人員或者其親屬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后立即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及時足額退還死亡后發放或冒領的社會保險待遇。
根據通告,參保人員不得跨地區、跨險種重復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如有重復領取的,按政策保留其中一項待遇,重復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險待遇應予清理,應退還重復領取部分。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不得全額重復領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不符合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應及時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就業或參軍的;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其他組織收養的;死亡的;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經人社部門確認屬于喪失待遇享受資格的其他情形。
經告知后仍拒不退還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文進行處罰。
通告稱,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及其家屬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如有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的,請自覺、主動足額退還。經告知后仍拒不退還的,由公安、人社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呼和浩特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投訴電話:市本級:0471—5181334;新城區:0471—6218170;回民區:0471—3820705;玉泉區:0471—5686346;賽罕區:0471—4934095;開發區:0471—8127802;土默特左旗:0471—8162600;托克托縣:0471—8528095;和林格爾縣:0471—7188687;清水河縣:0471—7910199;武川縣:0471—8822019。(記者 丁晨)
[責任編輯:孫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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