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首部濕地保護條例施行呼和浩特新聞
正北方網-內蒙古日報
/ / 2021-10-11 09:27
近日,呼和浩特市制定出臺首部濕地保護條例,用法治力量保護“城市之肺”,該《條例》于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呼和浩特市有濕地368塊、面積49.95萬畝,占全市國土總面積的1.9%,是首府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市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呼和浩特市濕地保護條例》共二十四條,重點明確了經費保障和管理體制及濕地的保護與管理方式。特別明確了濕地范圍內禁止行為及處罰標準:即擅自采砂、采石、采礦、取土、挖塘、砍伐林木;擅自排干濕地或者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擅自開(圍)墾、填埋濕地;非法從事撿拾、收售鳥蛋及其他破壞候鳥繁殖、棲息濕地的行為;擅自移動或破壞濕地保護標志;擅自在濕地范圍內越野、野炊以及進行其他破壞濕地生態環境的行為;擅自引進任何可能造成濕地環境破壞的外來物種;非法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向濕地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向濕地及其周邊傾倒固體廢棄物、垃圾;擅自新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以及其他破壞濕地的行為會受到最高50萬元,最低500元的相應處罰。呼和浩特市將繼續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推動濕地保護與修復工作,并采取措施確保《呼和浩特市濕地保護條例》的貫徹實施。 (記者 皇甫秀玲)
[責任編輯:孟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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