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最新通知要聞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今日發布《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購房首付款壓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經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五屆第四次會議研究通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現推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務辦理條件
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回民區、玉泉區、賽罕區轄區內購買新建預售商品住房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可以申請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劃轉至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二、申請材料及流程
該業務提取人(只限購房人)需本人持身份證明到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現場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或線上辦理。
1、提取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預售商品房網簽合同》(草稿)后,提取人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到住房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窗口現場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授權承諾書》。
2、住房公積金中心現場審查核定提取資格及提取金額,審核無誤的,打印《公積金預付款憑證》,憑證有效期為10個工作日,并將《公積金預付款憑證》信息推送至呼和浩特市房產交易中心。
3、提取人持《公積金預付款憑證》在有效期內至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網簽備案合同。
4、網簽備案合同辦理完成后,呼和浩特市房產交易中心將網簽備案合同信息推送至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中心查驗到網簽備案合同信息后,審核無誤的,將提取款項劃轉至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將付款信息推送至呼和浩特市房產交易中心。房產交易中心在網簽備案系統中標注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網簽備案合同。
5、提取款項劃轉至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監管賬戶后3個工作日內,提取人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具的購房首付款發票返回至住房公積金中心拍照存檔。
三、其他說明事項
1、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符合條件的提取人如為多人應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請,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網簽備案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2、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業務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仍可按規定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金額可與提取后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
3、申請注銷網簽備案合同的,提取人需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在3個工作日內,將已提取款項原路退回至住房公積金中心賬戶;同時,提取人須至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退房補繳業務,退回所提取款項重新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4、在該業務辦理過程中,如因個人公積金賬戶被法院凍結、扣劃等原因導致無法劃轉購房首付款的,該業務中止辦理,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無需承擔相應責任。
5、申請注銷網簽備案合同的,如因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賬戶被法院凍結、扣劃等原因,已提取款項無法原路退回至住房公積金中心賬戶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無需承擔相應責任,并依法追回已提取款項。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3日起實施。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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